规则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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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师院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

发布时间:2017-01-13     责任编辑:tsg    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第一章 总 则        

第一条 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,抓好图书馆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,以推动图书馆各项事业的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  

第二条 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要以邓小平理论、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》,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。  

第三条 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,党政齐抓共管,纪检委员组织协调,部门各负其责,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,纳入党政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目标管理,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,一起部署,一起落实,一起检查,一起考核。  

第四条 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要坚持从严治党、从严治政;立足教育,着眼防范;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;谁主管,谁负责,层层抓落实。  

第二章 责任内容  

第五条 党总支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。党总支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;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,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。  

第六条 直属党支部、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:       

(一)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分析研究本馆的党风廉政状况,研究制定本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  

(二)标本兼治,综合治理,完善管理机制、监督机制,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;  

(三)组织党员、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,学习党风廉政法规,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;  

(四)履行监督职责,对本馆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和考核;  

(五)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,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;  

(六)依法领导、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。  

(七)带头学法、懂法,以便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能力,规范行为,依法治馆,依法行使责任。  

(八)严格按照上级纪检、财务、审计有关规定,制定相适应的行政、业务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,明确经济责任制,建立健全内部机制,切实加强廉政建设。  

第七条 领导干部要在每年年终的职工大会上或馆务委员会上,向职工宣布全年经费使用的总体情况,公布行政、业务经费以及其它经费的来源及使用情况,自觉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。  

第八条  实行馆务公开制度。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(如:职称、晋职晋级、考核、培训、评先进等),均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决不搞一人说了算,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的作用,以增强全体职工的民主意识和凝聚力。  

第三章 责任考核  

第九条 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,列为年度总结重要内容,报上级党委、纪委。考核工作要与领导和干部考核、工作目标考核、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,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。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,要及时研究解决。  

第十条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,应与民主评议、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。  

第十一条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,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、奖励惩处、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。  

第十二条 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,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。  

第十三条 纪检委员负责对本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  

第四章 附则镇江市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 

第一章 总 则  

第一条 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,抓好图书馆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教育,以推动图书馆各项事业的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  

第二条 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要以邓小平理论、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贯彻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》,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。  

第三条 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,党政齐抓共管,纪检委员组织协调,部门各负其责,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,纳入党政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目标管理,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,一起部署,一起落实,一起检查,一起考核。  

第四条 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要坚持从严治党、从严治政;立足教育,着眼防范;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;谁主管,谁负责,层层抓落实。  

第二章 责任内容  

第五条 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。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;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,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。  

第六条 党支部、馆长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:   

(一)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分析研究本馆的党风廉政状况,研究制定本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  

(二)标本兼治,综合治理,完善管理机制、监督机制,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;  

(三)组织党员、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,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,学习党风廉政法规,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;  

(四)履行监督职责,对本馆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和考核;  

(五)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,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;  

(六)依法领导、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。  

(七)带头学法、懂法,以便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能力,规范行为,依法治馆,依法行使责任。  

(八)严格按照市文化局纪检、财务、审计有关规定,制定相适应的行政、业务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,支持会计人员执行正常的会计活动,明确经济责任制,建立健全内部机制,切实加强廉政建设。  

第七条  实行财务公开制度。领导干部要在每年年终的职工大会上或馆务委员会上,向职工宣布全年经费使用的总体情况,公布行政、业务经费以及其它经费的来源及使用情况,自觉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。  

第八条  实行馆务公开制度。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(如:职称、晋职晋级、考核、培训、评先进等),均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决不搞一人说了算,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的作用,以增强全体职工的民主意识和凝聚力。  

第三章 责任考核  

第九条 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,列为年度总结重要内容,报上级党委、纪委。考核工作要与领导和干部考核、工作目标考核、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,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。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,要及时研究解决。  

第十条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,应与民主评议、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。  

第十一条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,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、奖励惩处、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。  

第十二条 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,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。  

第十三条 纪检委员负责对本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。  

     第十四条 本制度由商丘师院图书馆党总支负责解释。  

第十五条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  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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