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和《2009年商丘师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》的通知,搞好图书馆廉政建设。
二、自觉维护图书馆整体形象,坚持“十不准”:不准索贿受贿、以权谋私;不准挪用公款、损公肥私;不准在生活上奢侈腐化、违法乱纪;不准公款私进娱乐场所;不准阳奉阴违,欺上瞒下;不准耍部门作风,借故刁难;不准办事拖拉、不讲效率;不准敷衍塞责,生拉硬扯;不准拉帮结派,搞小团体;不准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。
三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,出差、开会要照章办事,在外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影响工作,变相公费旅游。
四、实行公开监督制度,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,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,按照中共商丘师院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