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则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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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直属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2017-01-13     责任编辑:tsg      来源: 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   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为规范支部的工作,制定请示汇报工作制度如下:        

一、支部工作要做到全年有计划,月月有安排,半年一小结,一年一总结,并将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。  

二、支部对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去完成,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汇报。  

三、凡支部作出重大决定,必须向学院党组织请示,获学院党组织批准后方能执行,并将执行结果向学院党组织报告。  

四、支部发展党员应先报告学院党组织审核,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,并将讨论结果向学院党组织报告。  

五、支部应定期向学院党组织汇报工作,至少一年汇报两次。  

六、支部委员会每年应向支部党员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。  

七、支部改选前,前任支部委员会应向党员大会报告任期内的工作。  

八、党员领导干部,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、工作和学习等情况。  

九、党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、工作和学习等情况,取得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,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,接受党组织的教育、监督。  

十、党员外出时间超过二个月以上的,要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报告自己在外的思想、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。  

十一、党支部书记对所辖部门的群众和党员的意见以及发生的问题、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或有关部门进行请示报告。  

十二、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馆里活动和会议,承办部门应提前一周提出意见,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报告书记、院长审批办理。  

十三、实行请示报告预案制度。各部门需提请学院领导同志决策的重大问题,要提前做好准备,原则上要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,并给领导留有充分的决策时间。  

十四、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必须及时,不允许先做后报,做了不报。凡属重大问题,在进展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各阶段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。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督促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。  

十五、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全面反映情况,不准瞒报、漏报和夸大事态。  

   

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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